法院周刊 | 公交司机操作不当,江都乘客摔残索赔22万元,法院这样判……

2019-12-14     江都新闻

市民杜女士想不到

自己坐趟公交车居然坐进了医院

就在她下车过程中

公交车突然启动了

导致杜女士狠狠摔了一跤

住院治疗了大半个月

还被鉴定为九级残

事后,杜女士将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 情 梗 概

某天早上,杜女士乘坐公交车,到站下车时,车辆却突然启动了,导致杜女士摔倒受伤。随后,杜女士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二十多天才出院。该起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公交司机张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垫付了相关费用。此后,司法鉴定所对杜女士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杜女士L1、3锥体压缩性骨折,构成9级伤残,建议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杜女士将公交车司机张某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

法 院 判 决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起事故中,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程序合法,事故当事人均无异议,法院确认其合法有效。公交司机张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原告下车时受伤,因张某系公交公司的驾驶员,事故发生在其履行职责期间内,故公交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江都法院核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扣除此前垫付的相关费用,公交公司还需赔付杜女士20万余元。江都法院判决,公交公司限期内,对原告杜女士进行赔付。

法 官 提 醒

邵伯法庭副庭长 周红

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这起案件而言,公交车上下客时,驾驶员需谨慎,同时要提醒乘客小心,如果乘客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要提高警惕,避免无意间作出侵害他人的行为。用人单位也要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员工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否则员工在履职期间发生事故,无论是伤人还是自伤,用人单位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今日江都

作者:王诚 李雅茹

编辑:阿娇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poirAm8BMH2_cNUgqFY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