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公告!广饶这些土地将被征收,涉及大王镇、乐安街道······

2019-08-05     东营大众网

广饶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广征公告〔2019〕6号

为提供广饶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潍高路南,东青高速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刘堡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潍高路北,东青高速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刘集后村、刘集前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潍高路北,东青高速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刘堡村、刘集前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潍高路北,东青高速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河沟村、大王东村、大王南村、刘堡村、刘集后村、刘集前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正安路以东,綦公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乐安街道宋王社区。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小清河以南,辛河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乐安街道东秦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广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广饶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日由广饶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广饶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营;联系电话:0546-6441763。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phTEYmwBUcHTFCnfwTY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