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17时许,奉贤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的父亲曹某被多名男子带走,希望民警前往解救。接报后,民警经过侦查,赶赴辖区某高速路口附近截停一辆绿色吉普车,并在该车内发现曹某。车内的另三名男子因有非法拘禁重大嫌疑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曹某曾在2016年以承包工程需要保证金为由,凭签名借条为证,向黄某借款20万元,但未能依约按时还款。期间黄某曾多次催讨,曹某除了2017年归还过1万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后逐渐“消失”。 2018年10月,黄某经人介绍,认识“讨债专家”老张、大刘、小魏等人,告知欠款详情及曹某个人信息,以3万元为酬劳托他们“找人”并追讨欠款。
2019年9月7日下午,正在外省的黄某接到“专家”老张通知说在奉贤找到曹某了,他立即连夜赶来上海,而老张、小魏等人则边等他边与曹某“回顾前情”。
这次,消失已久的曹某,被大刘、老张以有快递需要本人亲自接收骗出来,意识到自己终于被找上门的他,表示这笔欠款依旧无能为力,不如打电话给自己儿子看能否帮忙筹到款。
老张等人见他讲话诚恳,便同意了。谁知,与其子一同前来的还有派出所民警,三人便被带到派出所的调解室继续“沟通”,当晚匆匆抵沪的黄某随后也直接到派出所见曹某。
9月8日8时,从调解室出来,曹某说在青村等地有朋友应该可以借到钱用来还款,于是黄某、老张、大刘带着来增援的“替补队员”马小弟去了青村,遗憾的是,青村之行毫无收获。黄某便去曹某家“认个门”,几个人回到奉城镇曹某家中。
期间,曹某用微信转账8500元,拿出现金1500元给黄某,希望可以暂时减缓黄某等人高密度的“保镖”服务,黄某收了钱,但并未松懈,因在曹某家中未能找到足以抵债的物件,他们继续跟着曹某。为避嫌且“不扰民”,黄某等人带曹某到附近某酒店休息,为防止曹某逃跑,黄某与曹某在车里“详谈”,其他几人轮流休息。
直到9日上午,曹某说自己在金山有生意可谈,一行五人驱车到金山区“陪同”曹某洽谈业务。这次收获颇丰,曹某觉得只要10号再去一次,欠款就有归还有望。一行人又回到酒店,其他人轮班休息,黄某与马小弟则在车里盯住曹某一整晚。
9日下午他安排好大刘、小魏等人轮班事宜,便先行离开。不成想,当他几日后再尝试联络黄某时,发现几人均已失联,忽觉可能事发,于是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奉贤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等5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考虑到几人能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5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