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对8旬老人与4名子女进行调解
4名子女不赡养老人,八旬老人无奈之下一纸诉讼,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3月5日,都市新闻记者从兴义市法院获悉,由法院调解,分别由2名儿子共同半年一次轮流的承担赡养老人,并承担医疗费;另给200元零花钱给老人使用。
据了解,年近八旬的黄大爷、李大妈家住兴义市坪东街道锅底河村;两名老人分别育有2名儿子,2名女儿;因土地、财产分配问题,导致家庭产生矛盾,姊妹间关系紧张,且均不愿赡养年迈的父母。在无奈之下,两名老人请人写了一纸诉讼状,将其4名子女告诉法庭。
“弟兄姊妹有矛盾正常,但是要善于相互理解。团结搞好了,家里也好,寨邻之间也好,人家还会羡慕呢”。兴义市法院法官在调解时说,希望姊妹间搞好关系、相互体谅,多从老人的角度理解、担待父母。通过法官的耐心开导,两名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会积极赡养老人。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其由2名儿子共同负责赡养两位老人,每半年轮流一次,并承担老人的医疗费,且每个月给予老人200元的零用钱。
法律链接:
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都对子女赡养父母规定为确定无疑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愿不愿意,有无能力、能力大小而改变或者免除,尤其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涉嫌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既是成年子女的道德义务,更是一项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