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仁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9-07-20     攀枝花新闻网

近日

仁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一起了解下

被告一

2018年2月10日,熊某吃完他人喜酒后,骑着摩托车搭载自己妻子回家,途径山路一处弯道时,熊某因驾驶不当,导致摩托车摔下陡坡,造成车子摔坏,妻子摔伤。

事故发生后,一路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120呼救。

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次日,公安民警依法对熊某抽血备检,结果熊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毫克每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据了解,被告人熊某在道路上酒后驾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熊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犯了危险驾驶罪,被仁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二

2018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某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在仁和联通桥上,当行至上海花园段时,突然一辆汽车压着双黄线违章调头,李某躲闪不及,被违章车辆撞个正着,李某腿部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这起事故李某可以说

一点责任没有

但随后在医院处理伤口时

一份化验结果却让事故出现了戏剧化的一幕~

李某伤口缝好后,抽血化验结果显示有酒精成分,交警告知他属于酒驾。

原来,李某当天中午与朋友一起钓鱼,喝了些酒,之后便回家睡觉,直到7个钟头后,他认为自己的意识清醒,眼神也没有问题,便骑车出门接孩子,这才出现了之前的情况。

最终,仁和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小编提醒广大驾驶员

酒后不驾乘任何交通工具

既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负责

做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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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攀枝花手机台

编辑:姚雪梅

审核:高 蜀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o-eBD2wBmyVoG_1ZdNv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