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闪婚”闪了腰,有家难回住进了出租屋里

2019-11-20   新华扬州观察

年轻人不成熟,闪婚闪离的很多,43岁的扬州市民林先生(化名)也浪漫了一把,跟认识不久的华某“闪婚”,结果非但没有找到幸福,反而落得有家难回、人财两空的下场。

《关注》记者见到林先生时,他正蜗居在一个不足十平方的出租屋里。林先生介绍,去年底,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单身的华某(化名),由于林先生已经单身多年,不久两人便“闪婚”了。

刚开始两人生活还挺甜蜜,矛盾是从房子开始的。林先生介绍,当时华某刚买了新房,对方便提出,将他名下一套住房卖掉,一起生活,并承诺新房的房产证上会加上他的名字。既然是夫妻,林先生便同意了,今年5月,房子以68万成交后,他拿出二十多万装修新房,剩余的钱也全交给了华某打理。然而,华某在房产证增名的事情上推脱说不好加名字且一再失言,让他很气愤。

不仅如此,华某的消费方式也让凌先生难以接受,甚至怀疑她将卖房款用于吃、喝,几乎挥霍殆尽。

两个月前,双方为了卖房款爆发争吵后,林先生还被对方赶出了家门。由于矛盾无法调和,林先生提出离婚,并索要卖房款,结果遭到了华某拒绝。由于华某外出,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对方。华某表示,当初林先生卖房纯属自愿,她也从未承诺在房产证上增名一事。华某表示,她买房子的钱是自己父母给的,所以绝对不可能说加上林先生的名字,她和林先生之间也根本没有做过相关协议。

针对林先生所说卖房款被自己挥霍一空的说法,华某也极力否认,并称可以接受调查取证。

见华某态度强硬,林先生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不过,律师表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给配偶的钱,法律上定性为赠与,所以林先生想法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文章来源 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