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郧西县检察院以犯盗窃罪、诈骗罪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张某是郧西县观音镇人,常年居住在城关镇。2019年6月,张某先后三次在自己居住的小区楼下某网络会所门口实施盗窃,盗走本田二轮摩托车两辆和豪爵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共计13000余元。其中一辆本田摩托车被张某停放在某售楼部后空闲的门面房内,次日被他人骑走。
2018年下半年,张某看到网上杨某发布用白酒兑换物品的消息,便通过微信向他人低价购买假冒伪劣品牌香烟数十条,欲以此兑换杨某的白酒。张某通过网络与杨某联系后,双方达成置换协议。张某先后用40条假冒伪劣品牌香烟换取杨某37箱杏花村白酒,价值共计11000余元。发现香烟系假冒伪劣品后杨某与张某联系,要求其还回自己的白酒,但张某一直拒绝不还。直到次年7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张某抓获归案,并扣押了张某骗取的杏花村白酒发还给杨某。
郧西县检察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但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张某盗取的摩托车、骗取的白酒发还给了被害人,张某可酌定从轻处罚;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决定数罪并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都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不论在哪里,会赚钱都是一项重要且让人羡慕不来的技能,但更重要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一时之利走上歪路的人,终究逃不过法网恢恢。检察官提醒大家,年关上一定要保持警惕,看好自己的财物,切莫大意;也切勿抱侥幸心理去贪一点蝇头小利,小心上当受骗。一旦财物受损,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