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检察:回访相对不起诉企业 护航非公经济发展

2019-12-20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刘于宏 秦政)“感谢你们对我们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今后企业一定严格守法,加大生产力度,努力回报社会。”12月18日下午,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回访某相对不起诉企业时,企业负责人真诚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


据了解,近年来东宝区检察院为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在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保障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在办理非公企业人员犯罪案件过程中,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生存发展,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

据此,东宝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总经理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时,为保护非公企业发展,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分析卷宗,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企业仍在生产经营,平时表现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签具悔过书,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经过综合考量,多方面听取意见,东宝区检察院对涉案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诉前实地调查、根据实情从轻从宽处理非公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这是检察官用实际行动在护航非公经济发展。”人民监督员苏玉梅对东宝区检察院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做法表示肯定,并提出,要定期对企业进行回访,同时,加大对更多企业的法治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东宝区检察院表示,该院将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顺应非公经济发展需要,依法履职尽责,努力为东宝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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