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7 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警方发布关于 " 爱福家 " 的案情通报,截至目前,南京市各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 50 余名涉案人员做出刑事判决;山东、江西、浙江、天津等地以及江苏其他市人民法院已对 68 名涉案人员做出刑事判决。
通报称,2020 年 6 月 12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曹斌铭集资诈骗罪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该案主犯曹斌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曹斌铭继续退赔。南京市建邺区司法机关按照 " 三统两分 " 要求、正在依法对涉案资产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南京市各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 50 余名涉案人员做出刑事判决;山东、江西、浙江、天津等地以及江苏其他市人民法院已对 68 名涉案人员做出刑事判决。
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仍在依法查处涉案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追赃挽损工作。2020 年 6 月 10 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徐某银(男,33 岁,原 " 爱晚系 " 公司区域总监,案发前已离职)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追缴非法所得等工作仍在进行中。
公安机关再次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 ( 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 ) 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 " 爱晚系 " 及关联公司期间获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犯罪所得。及时退缴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020 年 7 月 2 日上午 9 时许,该案集资参与人程某堂(女,61 岁,南京市秦淮区人)煽动集资参与人到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扰乱了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程某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另外几名违法行为人也在依法查处过程中。
警方提醒集资参与人,依法反映情况,理性表达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