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漳平市扫黑除恶三个典型案例!

2019-10-26   鸡冠区公安分局

黑社会、恶势力

作为和谐社会的巨大毒瘤

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了危害

更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

扫黑除恶

今天

我们就来一起来看看

漳平市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案件一】 漳平“菇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15年9、10月开始,陈某阳与陈某光、张某日、王某等人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在漳平溪南、象湖等镇强行收取香菇运输“调配费”,还成立空壳公司意图使强行收取“调配费”的行为“合法化”。经漳平市公安机关周密部署,2018年2月7日至3月7日,陈某阳、陈某光、张某日均被抓获;陈某串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2018年10月19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某阳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案件二】 陈某、贾某某、范某某、张某某涉恶案

2017年以来,被告人陈某、贾某某、范某某、张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陈某为“大哥”,被告人贾某某、范某某、张某某为“小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漳平城区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恶势力团伙。

漳平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上述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刑罚。追缴被告人陈某敲诈勒索犯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和开设赌场犯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0000元。追缴被告人贾某某开设赌场犯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

【案件三】 王某某、郭某某、郑某、陈某某涉恶案

2017年以来,郑某龙(另案处理)纠集了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郑某龙为首的犯罪团伙。2017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某继续发展被告人郑某、郭某某等人成为该团伙成员,形成以郑某龙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某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郭某某、郑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暴力“谈判”等手段在漳平城区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

漳平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上述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两千元不等的刑罚。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郑某、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9213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6000元。

(来源:漳平菁城街道)

“在看”是一种鼓励|分享”是最好支持

我们期待与您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