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交警 通报了一起车辆追尾事故。事故中,前车司机不顾路人“先救人”的呼喊打电话报警,后车逐渐起火,车内2人丧生。目前,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交警 通报,16日3时许,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然而,网友拍摄的一段视频却引发了争议:
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前车司机打电话报警的过程中,后车逐渐从冒浓烟到出现明火,而车内有两人被困。
@据央视新闻报道,旁边的路人一直提醒“车里有人”、“先把人弄出来”,还有路人用车内灭火器帮忙扑救,但大火终将后车吞噬……
视频截图
7月18日,警方发布通报,机械车驾驶员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16日,在北京朝阳区,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段视频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不少网友对机械车司机的冷漠表示愤慨。
法律专家:
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据北京日报报道,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从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来看,驾驶员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并未施救,他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他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的想法是有误的。第一时间应该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央视评论:
不懂法害死人
一段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现场的视频,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视频来源:央视新闻(03:38)
一段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现场的视频,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我们隔着屏幕都是如此感受,可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那位前车司机,却是无比淡定。很多人说他“冷漠”。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不冷漠,而是他根本不懂法。
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报警。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是“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他都无动于衷。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你不先救人,就是违法行为”,他也许能醒悟过来。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错(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没有“也许”。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对应条款,但其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这起事故,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还有很多复杂可能,待事实清楚了,属性也就清楚了。若有违法的,跑不了。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理、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的前车司机外,也不妨自问一下,在此事发生之前,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报警”的法律要求吗?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法律规定吗?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懂法的终究是多数,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这说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带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还长,我们要加快走。
一个人会开车,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
(来源:83警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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