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企业员工返岗工作,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加大新员工招引力度,推动企业复工复产,2月16日,义乌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
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当前企业员工返岗实际,2月26日,我市对《意见》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和调整——
“给予自行返义员工补贴”的享受补贴时间顺延一周。
对2020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义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全额补贴;对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7日期间来义的企业员工,减半补贴。
对于自驾返义员工,在2020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返回的,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给予补贴,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对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7日期间来义的,减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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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晓燕
编辑:张丹娟 责编: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