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发布“禁火令”!以下区域禁火!

2020-03-25     义乌发布

扩散!

义乌“禁火令”来了

违规用火必严惩

清明临近,春播伊始。

小布提醒大家:

关注森林,保护森林!

严禁野外用火!

清明将至,祭祖扫墓、踏青游玩等活动增多,野外用火呈不断上升态势,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义乌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0年4月1至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区及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下列用火行为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吸烟、乱扔烟蒂,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玩火;

(四)严禁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五)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六)严禁从事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义乌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义乌市公安报警电话(110)进行报告。

五、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或造成后果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乌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义乌市林业局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春季森林防火倡议书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生机勃勃的春天已经来临,我市森林防火形势也日趋严峻,在春耕生产备忙、清明节也即将来临之际,为推动移风易俗,切实保护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障林区和谐稳定,我们向全市党员干部群众、来义经商旅游及回乡人士发出如下倡议:

一、义务防火宣传。积极向周围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并坚持从我做起,影响教育家人、亲友增强杜绝野外用火意识,同时,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12119或110报警电话。

二、严格农事用火。请广大群众珍惜绿色生态资源,坚决杜绝野外焚烧秸秆,尤其是在林区、林地、林草附近焚烧荒草、秸秆,严防跑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传承文明祭祀。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传承文明美德,摒弃烧纸钱、冥物等祭祀陋俗,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网上留言等文明祭祀活动,让祖先在绿色优美的环境中安息。

四、倡导文明旅游。请广大朋友们在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内进行吸烟、烧烤、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进入禁火区时,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

五、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对特殊群体(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做好看护、监管,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希望林农及时清理火灾隐患,广大市民朋友增强防火意识,群策群力,为建设美丽义乌,守护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7日

森林防火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

广大市民朋友增强防火意识

群策群力建设美丽义乌

我倡议!我接力!

扫码阅览掌握更多权威信息和最新资讯

作者:余依萍

编辑:石薇责编:张丹娟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O0EfEXEBnkjnB-0ztY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