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曝光台】围观!家住合涧镇小屯村的孙建

2019-08-21     林州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韩廷玉诉被告孙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5)林合民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被告2015年年底前被告孙建负责次女孙艺馨上户及费用并给原告抚养费2000元;被告从2016年起三年内给付原告抚养费3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孙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廷玉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孙建

性别:男

年龄:32岁

身份证号:410521198712171513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合涧镇小屯村

立案时间:2019年2月22日

执行案号:(2019)豫0581执962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林合民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2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YGbs2wBvvf6VcSZdPZ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