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与全国同步小康还有163天
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培训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四)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即借款学生于毕业后第四年(毕业当年为毕业后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改为毕业后第六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对尚未进入还本期的助学贷款(即学生未毕业或已毕业但未开始偿还本金的贷款),可由借款学生提出申请,在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将宽限期延长至5年,存量贷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五)贷款利率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7月29日—9月28日(双休日除外)。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在校大学生(续贷及在校首贷学生)办理时间为7月29日—8月12日;新生办理时间为8月13日—9月28日。
2.办理地点: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3—56号窗口。
所需材料
(一)新生
(1)《申请表》原件(1份);(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4)缴费依据原件;(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申请表》原件(1份);(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 、户口薄 );(3)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可用在校证明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4)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三)续贷学生
(1)《申请表》原件(1份);(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一) 网上申请
1.新生
有贷款需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csls.cdb.com.cn)注册后登陆 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携带所需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签订《合同》 开学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就读高校并督促高校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回执录入系统。
2.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有贷款需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csls.cdb.com.cn)注册后登陆 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携带所需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签订《合同》 开学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就读高校并督促高校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回执录入系统。
3.续贷学生
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贷款申请信息 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携带所需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签订《合同》 开学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就读高校并督促高校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回执录入系统。
(二)现场办理
第一步:用身份证在二楼取号机取号。选择普通取号(预约取号)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取号成功。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可选择在康县政务服务网或陇南市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在预约时段内优先办理。
第二步:在材料审核窗口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在等候区等候叫号。
第四步:窗口受理,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交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
疫情防控及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贷款业务的学生和家长要严格按照县政务大厅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大厅时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办事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大厅办事人员过多时,可能会采取限流措施,请自觉排队等候。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回来学生或家长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报告,解除传播风险后再到大厅办理。
2.续贷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家长)默认为互为授权关系,学生或者家长一方办理即可,非办理贷款必要人员请勿进入大厅。建议续贷学生在网上填写续贷信息提出申请后(网上申请后申请表在现场办理时免费打印)委托未外出家长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以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3.首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在合同上签字(网上申请时未打印申请表的可在现场办理时免费打印)。
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0日
审核:杨义荣 责编:任志伟
编辑:刘煜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