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绝!你真的了解“一事一申请”吗?

2020-07-14   拆迁卫士

原标题: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绝!你真的了解“一事一申请”吗?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了解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

但有时会遇到一个信息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影响了办理时效。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为各位讲解信息公开中的”一事一申请”原则!。

史律师“说法”

01

什么是“一事一公开”

国办发〔201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3条规定,明确”一事一申请”原则。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一事一申请"原则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对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方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加以调整;另一方面,政府信息拆分过细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但是如果行政机关以“一事一申请”原则为难申请人,是不合法的!

02

滥用“一事一申请”,违法

“一事一申请”原则设立的初衷是提高办理时效,有利于行政机关尽快准确查找到相关信息,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其所申请的信息。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滥用该原则,反而会拖延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也确实存在采用此方式为难被拆迁人的情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3条规定,申请人是否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对其申请事项作出调整的关键在于:其申请的内容项目是否繁多,行政机关是否无法及时处置。并非只要申请要求公开的信息超过一项,申请人就必须对其申请作出调整,如果对申请内容进行拆分,更有利于行政机关在指向明确的情况下尽快找到相关信息,才有必要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