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还向网络大V求转发;福清法院以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N海都记者 林威 通讯员 林莉 林怡佳
“林法官,真没想到因为我一时寻求刺激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以后我一定改过自新,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在福清法院第四法庭里,男子吕某羞愧地低垂着头,向审判长这样说道。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福清的吕某是名00后,2017年11月,他出境至德国并在德国暂住。2018年2月初,为了寻求刺激,吕某登录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编造其在德国受到“撒旦教”信徒威胁,已向德国大使馆、警察局求助,但未得到帮助的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向众多网络大V投稿求助请求转发。
该条微博被众多网友迅速阅读、转发并评论回复。中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及共青团中央针对上述情况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外交部领事保护热线12308也彻夜跟进处理此事。
2018年2月12日,吕某意识到编造上述被“撒旦教”威胁的虚假信息引起社会公众恐慌,便通过微博发表致歉信息,声明上述遭受“撒旦教”威胁事件是其编造的虚假信息。接着,中国驻德大使馆、共青团中央也通过官方网站进行辟谣。
2019年2月14日,吕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吕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微博帐户基本信息、证人证言、吕某的自书及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予以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吕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综上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吕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网络不是无法之地,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小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