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线调解,为还在湖北的当事人要回4万货款

2020-02-21     最高人民法院

2月12日,在湖北省黄石市的原告张某给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林法官发来一条短信:“今收到帅某某货款4万元整。”原来是林法官通过微信调解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帅某某履行了支付货款义务。被告帅某某也打来电话,他支付了货款给原告,通过微信予以了确认。

至此,一起在湖北省黄石市的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安义法院通过微信方式隔空调解,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该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件详情

2020年1月9日,湖北省黄石市张某称,其与江西省安义县人帅某某有买卖合同纠纷,帅某某于2017年6月16日出具一份欠条,言明欠货款12万元,于2018年3月20日、2019年1月30日分两次共归还2万元,尚欠货款10万元。此后,帅某某便离开了原来经商的城市,并且电话也不接了,玩起了失联。

该案受理后,安义法院原定于2月4日开庭审理。2020年1月底,新冠肺炎爆发,在湖北省黄石市的原告无法来参加审理,预先确定的开庭时间,只好取消,并分别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双方也都表示理解。

法官心系案件,微信调解

张某在湖北省黄石市,而帅某某虽是安义县人,但是在江苏省镇江市做生意,因疫情也无法回家。既要防范疫情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又要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林红月遂分别致电双方当事人,建议微信调解。被告帅某某说手头紧张,一时无法筹足还款,提出分期还款意见。

2020年2月11日,经过确认身份后,以电话、微信方式耐心沟通,张某也表示放弃欠款2万元请求,只要求帅某某给付货款8万元。最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帅某某于2020年2月12日支付4万元、8月1日支付41150元(含诉讼费1150元);如果帅某某按期归还欠款,则张某放弃利息,如任何一期未按时归还所欠货款,则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自2020年1月9日起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为解决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障碍”,林法官决定采用短信确认方式代替调解笔录签字,再将短信打印装卷,民事调解书则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各方当事人。

在抗疫特殊时期,安义法院为有效应对疫情,又要依法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隔空方式调解,做到疫情防控与审理案件两不误。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陈政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l9bpaHAB3uTiws8KyMs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