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法院13天执行和解,助力企业度过疫情春寒

2020-04-09     最高人民法院

4月7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仅用13天时间,就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债权利益,又使被执行的公司迅速得以恢复经营,案件的妥善处理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18年3月,海宁某公司向林某购买皮革原料,截至同年9月,总计采购价值43万余元的货物。但该公司在支付20万元货款后,余款一直未付。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某将该公司诉至海宁法院。经法院调解,海宁某公司同意于2020年3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货款23万余元。但因该公司未按约定付款,林某于3月2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海宁某公司的银行账户。

但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案的被执行人是海宁的一家“规上”企业,主要经营各类皮革制品,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每年有上百万元的收益。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资金周转困难,银行账户的冻结,更致使运营资金断裂,无疑是雪上加霜。

执行干警考虑到当前疫情对企业经营的严重影响,急当事人所急,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用司法之力和公正之心为疫情之下艰难前行的公司解难纾困,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林某同意被执行人分期支付货款。

4月7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第一笔5万元转入海宁法院账户,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和解仅用时13天,海宁法院以实际行动为“稳企业稳就业”工作助力。

来源:“海宁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鲁婧晗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hda0Y3EBiuFnsJQVtO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