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名字被注册成商标盗用的事情屡有发生,知名艺人林志玲的名字就被注册成商标盗用,后经过维护将盗用商标起诉宣告无效了。在微博上林志玲发文称: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希望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
据智勤德诚知识产权了解到,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妆品盗用林志玲姓名生产、销售,并且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她的肖像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其代言。然而事实上,该商品与林志玲毫无关联。为积极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市场和消费者受到误导,林志玲向商评委提起无效宣告维权请求,后经商评委审理,裁定对该盗用林志玲姓名的注册商标“林志玲linzhiling”予以无效宣告。
抢注明星姓名商标的事件不断发生,这一些不良商家通过抢注名人商标的手段,借“名人效应” 占便宜。《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斥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等。
据悉,在商标局网站查询到,林志玲从2016年2月18日开始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林志玲”、“林志玲LINCHILING”相关商标,注册类别涵盖了所有大类。可见,她在个人声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是非常强的。智勤德诚知识产权建议,在商标保护上可以向志玲姐姐学习。
实际上除了名人,在市场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也应该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千万不要认为申请商标没用或等商品火了,才想起去保护商标,因为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那么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不可估量的。
我们是专注于知识产权10年的老牌机构,喜欢本篇文章的,可以收藏哦,如果大家有什么关于商标注册、交易买卖或专利申请的,可以私信一休,私信我,免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