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邓江修诉被告郭成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6)豫0581民初4196号民事调解:一、被告郭成拴借原告32300元,在调解书生效时给付原告邓江修5000元,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邓江修7300元;二、剩余20000元被告郭成拴于2017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元,在2017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元为清。法律文书生效后,郭成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江修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成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郭成拴
性别:男
年龄:56岁
身份证号:410521196309064516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城关镇太行路
立案时间:2019年1月10日
执行案号:(2019)豫0581执219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581民初4196民事调解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43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