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被当成违建拆,不知道怎么办?!通过这两种办法帮你拿回补偿

导读:在“以拆违促拆迁”类案件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类建筑特别容易中招。原由就在于相较于国有土地来说,集体土地上的建筑好像要全部合法,所以需要办理的审批、证件也会变多变复杂,实践过程中发现缺点的情况也很普遍。厂房因为面积太大,涉及的补偿费用也就很大,也就成了征收方的重点照顾对象……

1999年,王某和某个企业签署了《承包合同书》,双方协定要租赁土地6亩,要用于生产经营,后来王某在租用地上建设房屋。2003年,因为原来的生产车间和办公区不能用,后来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王某又扩建了生产车间、生活区、办公区,到现在为止当事人建立的房屋将有3000平方米。

2017年,因为某个地区的环境项目,有关部门需要拆迁王某建立的房屋。部门随后查找评估机构对王某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的价格为290万,再加上停产停业导致的损失等等其他一些补偿,有关部门愿意给付王某补偿款400万。王某觉得他们对房屋的评估价格不是很合理,那么多房间,平米的数少单价就高一点,但是平米数大的单价就非常的低,最后整体的评估价格都会有点低,所以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

2017年5月,相关的部门贴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称,王某的房屋是违法建立的,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拆除,不然的话就强拆。2017年6月,相关部门又一次给王某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说这个决定的后两天就要进行强拆。王某看征收方这么的气势汹汹,就去找律师寻求专业的帮助。律师了解过案情之后,从律师了解过案情以后,从各个方面给王某做了解释,王某决定委托律师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利益。

律师第一步就先针对《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向区级有关部门提起复议要求撤销,力争将迫在眉睫的强制拆迁暂停。就此,有关部门告知双方到部门了解情况、谈判沟通,律师指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有多处违反法律规定。但是相关部门没有给予任何回应,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是合法的。之后,相关部门找王某多次沟通,依然表明房屋是违法建造的,督促王某赶紧签署协议搬家走人,避免导致其他麻烦。

2017年9月,在通过一次复议延长期限以后,相关部门最后作出了复议决定,觉得相关部门作出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撤销作出的行政行为。可是就在与此同时王某又一次收到了有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

律师就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在庭审过程中,相应的部门依然没有办法提供证据。这个案件的诉讼结果已经很明确了,对方一定会败诉。律师抓住这个机会,讲明希望法院可以居中协调。律师和当事人同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沟通,最后决定对房屋重新作出评估,房屋的具体结构由当事人提供。2018年3月,评估报告重新作出,最后结果是460万,跟其他费用结合起来总额为540万。2018年5月,当事人签署了协议,补偿总额成功提高140万元!

【律师说法:以拆违促拆迁无碍补偿提升】

以“拆违代拆迁”是如今房屋拆迁经常用到的手法,尤其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讲到违法建设,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就是房屋是违法的,是一定会被拆的,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多被拆迁人看到违法建设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之类,就迷迷糊糊把协议给签署了。

殊不知,即便是违法的房屋,对于其认定和拆除都有相应的严格法律规定,需要有权的部门经过合法的程序认定以后才能确定其是违建的。而且拆迁和拆除违建是完全不一样的程序,拆迁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认定违建的,即便是认定了也需要遵循《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收到限拆决定之类的文书时,一定要拿住时机进行复议或诉讼。在这个案件中,相应部门在评估报告作出后直接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没有通过任何方面的调查就确定涉案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很明显是认定具体情况不清、证据不充分,且行政目的不当,混用程序。律师就是抓住了这个关键点,一复议一诉讼一举击破,为当事人取得了沟通谈判的重要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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