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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都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注意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诉讼费”的相关内容,那么,法院的诉讼费是多少?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哪些案件可以少交或不交诉讼费?
法院的诉讼费是多少?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六)执行案件
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七)诉讼保全
(八)其他类型案件
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一般由原告先行垫付,胜诉后,再由被告承担。
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发生: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哪些案件可以少交或不交诉讼费?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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