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两处违法建筑物被依法拆除
近日,尤溪县城管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埔西路12号水务公司办公楼东北侧,建筑面积约20.16平方米的一层钢结构违法建筑物;以及七五路40号东侧的2个混凝土结构隔离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据了解,上述2户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城监大队多次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及《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
一河两岸违法建设被依法拆除
连日来,尤溪县城管局城监大队会同城关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印溪一河两岸工程北侧的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此次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共计50处,总面积约717.49平方米,其中违法扩建21处,均为一层砖混结构;搭建雨披25处,17处为彩钢瓦结构,8处为水泥结构;搭建铁皮烟囱4处。
因严重影响我县民生项目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及《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了强制拆除。
来源:尤溪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 福建微尤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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