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客吃饭,
外出就餐是人们的日常休闲活动之一,
被餐厅收取数额不等的餐位费
很多人也习以为常。
抚州一顾客就遇上了这种情况。
“吃饭前未告知有餐位费,钱不多,但如此收费是否合理?”近日,网友“夏天天天天”在《问政抚州》平台留言反映称,梦湖东路笑笑家乡厨违规收取餐位费,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12月20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平台作出回复称,
已将网友的投诉分派至
所属辖区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梦湖东路笑笑家乡厨酒店
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现场调取该餐饮店的部分收款单,收款单的收费项目上有“餐位费”一项,与网友投诉内容一致。询问调查中,该店经营者也对收取餐位费一事予以承认。执法人员现场保存了该店11月1日至11月4日的结账单据。经计算,收取的餐位费金额合计220元。
笑笑家乡厨酒店收取餐位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提供的食物应当符合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因不符合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规定。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令该店不得收取“餐位费”等
不合理费用,
退还对投诉人违规收取的餐位费,
并依据法律法规,
对该店做出了
罚款人民币八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
该店经营者已履行了处罚决定,
并退还了投诉网友14元的餐位费。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将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告知网友,
网友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