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怒了!万科公寓变办公!还有多少商业、办公在当公寓卖?

2019-08-02     大湾区房产


先说说“万科办公房当公寓卖”,只是冰山一角,只不过是央视喊话了“央视喊话万科:再大的店也不能欺客”。

前两天(7 月 30 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曝光了万科在佛山的一个楼盘:“将办公用房包装成公寓楼盘,出售给购房者。”

在央视曝光的这件事中,万科当然是违规的。几乎所有房企,央企民企港企混改企,统统都在做这样的违规事情。

在这里提醒购买公寓的买房人,拿出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看看一看:你的合同中,商品房用途那一栏,会出现“住宅”“公寓”“办公”等不同性质。赶紧去看看你的房子到底是办公还是公寓。

你是不是想说“法不责众”?不是这个意思。我们关注的是:明知道这是一件违规的事情,为什么全国所有房企只要有机会都会去做?

把这个问题梳理清楚,看看我们的制度是否存在哪些不合理的漏洞,才能真正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不然,今天拿万科开刀祭旗,明天华润中海保利还是继续干着一模一样的违规事宜,那真的就变成“法不责众”了。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先从“公寓”这个词说起。你知道的,“公寓”在国外,几乎所有高层住宅,都可以叫“公寓”。但中国不一样,现在,中国是按土地性质(而不是按真实使用功能)来定义房屋类型的:住宅、办公楼和商业用房等。

只要你的土地性质不是住宅,哪怕你盖出来的房子是居住功能,那也不能叫“住宅”。只能用其他替代词,比如“公寓”“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商住楼”等等——它们只是约定俗成的替代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词。

"公寓"和"办公"到底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买房人这么敏感?

实际上,现在市场上存在部分商品房,原本是办公性质,却以公寓知名在市场售卖,很多买公寓的购房者无法分辨清楚,也不注意合同上的房屋性质和属性,结果被忽悠。

公寓和办公到底有什么区别?我总结了一下,对买房人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公寓可住,可通水电气,但办公不可住。公寓和办公,在设计时会有所侧重。办公楼没有独立的下水管道和排烟管道,而且,你见过哪个上班族用的写字楼通了燃气的?公寓可住,公寓有一定的居住属性,水电可申请民用,也能接入燃气。

2、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同时,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办公、工业、科技研发等建筑需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套间,此类套间面积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分割销售。

3、办公楼公摊面积更大。由于规划不同,公寓与办公结构设计上也有着差别,办公楼的回字形走道设计,导致办公公摊更大。

明明是商用性质的土地,为何要盖“公寓”?一句话:写字楼过剩,卖不起价,盖成“公寓”才有钱赚。

为什么写字楼会过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用地观念上逐渐形成了“重商抑住”的惯性。重视工商业用地,抑制住宅用地。从 GDP 考核的角度来看,多弄一些商办用地和工业用地,理论上可以贡献更多的服务业产值和制造业产值;住宅不一样,交付以后几乎就对 GDP 没贡献了。

况且,如果把住宅用地的比例弄太高,是一种政治不正确,要背负骂名:你们这个城市的经济太依赖房地产(指住宅开发)了。

所以,住宅用地的比例是被严格控制的。央行参事盛松成先生曾用这样一组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之严峻:“纽约居住用地占比则为 44%,东京更是高达 73%,而我国的北京、广州和深圳这一比例分别仅为 28%、29% 和 26%。住宅用地比例过低是我国一、二线城市房价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商用性质的土地上盖“公寓”,严格来说当然是违规的。但在住宅供求关系紧张的城市,处于政策灰色地带的“公寓”产品,甚至是高房价的缓压器,是住宅供应不充足的一种有益补充。简单说:如果把所有灰色地带的“公寓”都消灭,住宅的房价只会更贵。

前些年,地方政府基本上采取默许的态度。现在,能级低的城市还是继续默许,能级高的城市则开始慢慢禁止这种违规行为。

归纳一下:央视曝光的“万科公寓变办公房”这件事,如果追根溯源下去,是中国住宅用地比例过低的问题。

所以,几乎所有房企,央企民企港企混改企,统统都做过这样的违规事情;而且,他们还会继续做。如果被央视曝光,就反省一下;然后,继续违规。


几乎所有的房企都违规,仅靠央视曝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怎么办?

提高住宅用地的比例?在目前的复杂形势下,这不具备可操作性。现在,想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城市,其解决办法主要是靠“堵”。

上海堵得最严苛,不仅明令禁止在商用性质土地上盖“公寓”,还禁止市场上的二手“公寓”流通买卖。

像成都、南京、杭州等这种能级的城市,则是通过规划禁令来消灭“公寓”,比如一本产权证不能低于 300 平米,一个标准层不得设立独立卫生间,等等。

能级更低的城市,则继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当然,如果你去公开问政府部门,他们肯定只会告诉你:商用性质土地是不能建“公寓”的。

实际上,深圳曾经有用过更好的办法:在土地出让前,事先规定清楚哪些商用土地可以盖“商务公寓”,可以盖多少,交付以后在产权证上也会清楚地写明房屋用途为“商务公寓”。比如 2016 年 8 月出让的那块全国总价地王——310 亿元成交的深圳新会展中心商业用地,事先就写清楚“商务公寓可按出让合同规定申请销售”。

但现在的深圳,比过去更讲究“政治正确”:现在出让的商用土地,还是可以有合法的“商务公寓”,但开发商必须自持,只能用于租赁,不可分割销售。

现在,很多城市的商用土地,都允许转成住宅性质,可以有民用水电甚至管道燃气,但前提必须是:开发商自持,只能用于租赁,不可分割销售。这种操作的政策依据是 2016 年的一份国务院文件——《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但是,这种操作应者了了。

再多说一句:现在中国几乎所有的长租公寓,都是违规的,因为它们都是盖在商用性质的土地上。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说要培育一批长租公寓运营企业,但尴尬的是:它们的生产资料(长租公寓)几乎全部都是违规的。

如果央视有兴趣有精力有使命感,几乎所有观众都可以提供报料线索:像“万科公寓变办公房”这种新闻,中国遍地都是,甚至比“安徽黑暗料理”还多。

归纳一下:如果地方政府在拍地之前,就能明文规定清楚哪些商用土地可以盖“商务公寓”,哪些是绝对禁止(谁违规就严厉打击),那或许才是更符合市场需求逻辑的“疏堵结合”。

央视是带着发现宝藏的那种惊喜,带着发现新大陆的那种惊喜,发现并曝光了万科的问题——

今年 6 月,王先生到住建局办理不动产证时意外发现,自家房屋的用途竟然显示为办公用房。 王先生以为自己搞错了,问了周边其他业主后发现,其他业主也以为自己买的是公寓而不是办公室,这下业主们才意识到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

“意外发现”“竟然”“这下业主们才意识到”……央视呈现的这种反应,你们仔细感受一下。

以下全是我们的废话,因为都是常识,实在懒得专门写一遍——

首先,大多数准备买“公寓”的购房者,通常都知道“公寓”的用地性质是 40 年产权;销售人员即便没有主动告知,也绝对不会把“公寓”说成是 70 年产权的住宅,因为这是骗不了人的常识。

其次,假设你真的不知道,销售人员也完全没跟你说过,那么,你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一定是清楚标注着其房屋用途为“办公”——而且,是带下划线的。你不能说销售人员催你赶紧签,所以你没看到;成年人在合同签自己的名字,就是庄严地给出自己的承诺。

合同有问题?中国房地产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目前中国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官方监管是已经非常成熟的——可能会有一些小错误,但不会有原则性错误。

现在的万科,差不多是最讲究“政治正确”的房企。央视曝光后的第二天(7 月 31 日),佛山市政府约谈万科集团,提了 4 点要求。不用猜,你也会知道万科的回应差不多是这样:好好好,反省,改正。


我们无意为万科辩护。万科是中国房地产行业最具话语权的房企,这个行业存在的一切问题,当然首先要拿万科是问,这样才会更有警醒与启示作用。央视曝光万科,如果能够激起大家对用地规划制度的讨论,那就善莫大焉了。

像央视这样的国之重器,如果从一件小事切入,逐渐探究出制度的问题,并且给出建设性的讨论,最终推进了制度的改革,那就更加善莫大焉了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igHmWGwBUcHTFCnfd-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