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八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邢台的清风楼和贝州古城列入国保文物。
一、清风楼
名称:清风楼
时代:明代
编号:8-0203-3-006
分类:古建筑
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府前南街北端,原顺德府衙南。据《顺德府志》记载,清风楼“建自唐、宋”,后因战乱等故被毁坏。明朝宪宗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顺德知府黎光亨不惜巨资重新修建。重建后的清风楼具有典型的明代建筑风格,为重檐歇山式结构,楼高7丈余,下面砖石筑台,上面斗拱飞檐,气宇轩昂,庄严雄伟。清风楼为河北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邢台市的城市原点所在,郡楼远眺自古为顺德府十二景之一。
1982年被列入河北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被列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贝州古城遗址
名称:贝州古城遗址
时代:宋代
编号:8-0003-1-003
类别:古遗址
贝州故城遗址 位于邢台市清河县城西北约六华里的旧城村。城址为土墙夯筑,呈长方形, 南北长约 750 米,东西宽约 1500 米,面积为;125000 平方米。城垣断续可见。城墙的东 北角尚存500 米,西南角尚存200 米。在城址内东南角,有一呈葫芦形的、西大东小的砖城。据《清河县志》载,明正德七年在贝州故城的 东南角,改建清河旧城。现清河旧城南门、东门尚存。东、西、南三门、十字街和民居保存 11 完好。 贝州故城遗址内的地面上散布有大量的瓷片,有磁卅窑的白地黑花瓷片,有钧窑和定窑 的瓷片,并在北城墙下出土瓷碗和瓷缸。经鉴定,这些瓷片和瓷器属于宋代遗物。 据《清河县志》载,古贝州城故址,《地理志韵编》贝州下注,今清河县治自宋元,赵 蔫之重修,城周九里,高二丈,阔二丈,到明正德七年,改建今城于东南角隅。从尚存遗址 和历史文献记载对照查证,该城遗址系北宋时期的故城,故城内东南隅砖城系明所建。
1993年被列入河北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被列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附录邢台市目前的国保文物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东先贤遗址——商代
2、邢国墓地——周代
3、鹿城岗遗址——东周
4、邢台道德经幢——唐代
5、宋璟碑——唐代
6、天宁寺前殿——元代
7、开元寺——明代
8、清风楼——明代
9、邢窑遗址——隋至五代——内丘、临城
10、普利寺塔——北宋——临城县
11、隆尧唐祖陵 ——唐代
12、扁鹊庙 ——明至清
13、义和拳议事厅旧址——1898年
14、补要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唐——临城县
15、柏人城遗址 ——西周至东周——隆尧县
16、后底阁遗址 ——北朝至唐——南宫市
17、临清古城遗址 ——北魏至金——临西县
18、南贾乡石塔 ——唐代——邢台县
19、平乡文庙大成殿 ——元至明——平乡县
20、普彤塔 ——明代——南宫市
21、油坊码头——隋代至清代——清河县(大运河邢台段)
22、贝州古城——宋代——清河县
23、长城——春秋至明——河北省(*长城邢台段为省保单位)
其中长城(含邢台段)为国保文物,具体到邢台段的长城则另行单独公布为省保单位,京杭大运河(邢台段)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一部分,其中运河邢台段的油坊码头被公布为国保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