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多因“服务”上法庭 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0-04-02   大庆网

居家过日子,和物业难免会发生矛盾,业主状告物业、要求维权的案件时有发生,车身被划、马葫芦堵塞泡坏地板、拒缴物业费等,这些案件多为业主财产和人身受到侵害,要求维权。

  3月31日,记者在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几起案例,都与物业有关,那么,面对业主的这些诉求,法院会作出什么样的认定?

  案例1

  车停小区车身被划

  2019年3月,陈女士把车停在了小区的停车位。第二天早晨,发现车身被划了很多道,陈女士找到了物业,想要调取监控录像查看,不想,由于车位刚好处于盲区,无法查看,于是陈女士将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维修费1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物业对小区人员的财产不负保险和保管责任,合同中还约定,物业的义务,包括协助小区安全防范和安全监控。

  陈女士已经缴纳了停车费和物业费,停放是监控死角,物业公司应履行管理职责,但是物业在服务中一直未解决监控盲区问题,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物业的过错程度、业主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定物业赔偿业主400元。

  案例2

  马葫芦溢水家被泡

  赵先生居住在父母家,去年4月26日,正在上班的赵先生,接到物业人员打来的电话,说家里跑水了。

  赵先生回家打开门一看,地上全是脏水,并伴有异味。

  事后,赵先生了解到,家里之所以被泡,是因为马葫芦堵塞,他找到物业,物业称是开发商的责任。为此,赵先生把物业和开发商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损偿12000元。

  法院认为,赵先生家溢水,并非管道质量引起,所以开发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堵塞处为共有部位,物业对此有维护、防范、检查、疏通的义务,故法院根据物业的管理过失程度,判定物业赔偿赵先生4000元。

  案例3

  服务差拒缴物业费

  姜某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其因不满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化质量差且多次找物业公司处理窗户漏水问题,但至今仍未能得到有效处理,为此拖欠了两年物业费。而小区物业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于3月10日,将姜某诉至法院。

  经过法官说和,物业公司决定放弃滞纳金,并和被告进行了沟通,承诺今后将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法官说法

  服务是否到位成焦点

  采访中,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付建国说,在物业纠纷案件中,一般都是物业服务是否到位,成为争议的焦点。

  付建国介绍,按照法规,无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如何,只要业主享受了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费;只不过,对于是否应该足额缴纳,要视具体情况来判决。

  没有诉讼经验的业主,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付建国给出了一些建议:首先,目前法院推行诉前调解,业主们可以提前向律师或有经验的从业者询问,对于同类案件的调解结果有个大致判断;其次,不能以抗缴物业费的方式来抗辩,如果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应该搜集证据,在调解中寻求更大的物业费折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有多种处罚权,业主可以通过住建、街道办等部门维权,会比司法途径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