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发改局原局长受贿227万元获刑六年六个月

2019-10-09     浦北检察

(案件速递|受贿227万!来宾市兴宾区发改局原局长韦志一获刑六年六个月)

2019年9月29日,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来宾市兴宾区发改局原局长韦志一涉嫌受贿罪一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韦志一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追缴赃款二百二十七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韦志一在担任来宾市兴宾区发改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决定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支付工程款、解决征地拆迁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227万元。2018年8月17日,韦志一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受贿事实。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志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志一犯受贿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韦志一受贿227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韦志一到案后如实供述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受贿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兴宾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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