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子可是家中非常重要的财产。无论是耗费毕生的血汗钱自己买房,还是原有房产被腾退或者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一旦签订协议,拿了钥匙,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办理产权登记。房子唯有登记到自己的名下,才算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有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房子暂时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或者无法进行过户,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还一定是自己的吗?
近日,张先生找到栏目组,称自己的房屋一直被陌生人据为己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早在1998年张先生家中拆迁,分到房子办理完相关手续,拿了钥匙之后,张先生由于自己做生意一直没有在北京生活。近几年,张先生回到北京,却被物业告知,自己家价值数百万的房产,莫名其妙成为别人的资产。这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秘密?张先生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吗?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邬锦梅律师,将在节目中帮张先生捋清自家房产的那些事。
案例回顾
张先生是老北京,以前的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1998年,张先生家拆迁被安置到丰台区西马小区,共获得三套拆迁安置房,分别是一套两居室和两套一居室。两居室的房子一直由张先生的父母居住,两套一居室的房子一套给了张先生的弟弟,一套给了张先生。
当时三套房子都是毛坯房,没有进行装修。由于张先生到外地做生意,故张先生名下的这套一居室,只是将简单的家具搬进房子,并没有在此居住。
2015年,张先生回到北京。原本想通过物业补交一些手续,就能搬到房屋内居住的张先生却被物业告知,房屋已经不是张先生的了,已经属于别人。
就这样,内心非常不满的张先生在2015年8月,第一次以物权纠纷为由起诉拆迁公司。在这次诉讼中,对方拿出一份协议,协议的大概内容是张先生用被对方占用的这套房与对方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进行互换,但是,张先生并没有和对方签订过这样的协议。经鉴定此协议是假的,这次起诉最终并没有解决张先生的问题。随后法官告知张先生起诉案由不对,需要张先生重新起诉。
2018年12月,张先生再次提起诉讼,令张先生完全没想到的是,对方已经将该房产进行了出售。面对着侵占张先生权益的陌生人已经把涉事房屋出卖给了第三人的情况,张先生还有机会拿回自己的房子吗?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在听完张先生的叙述后,邬锦梅律师表示,因为最终张先生的目的是要将房子要回到自己名下,所以在目前可以凭借拆迁协议证明张先生拥有该房产基础权利的情况下,首先要启动民事诉讼,将拆迁公司和侵占张先生房子并且将该房屋出售的人,还有目前房屋的产权人作为被告,诉由就是要求返还房屋。
在法庭上三方都要为自己的说法和做法举证,证明说自己拥有合法的来源是无过错的,法官也会要求三方各自出示相关的证据。那么通过一场这样的诉讼,对于张先生来说,就可以获知事情发生和发展的真像,同时获得完整的证据链,实际上就是为张先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如果三方均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该房产,那么法官自然会支持张先生的诉求。如果三方的举证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该房产,那么张先生可以根据诉讼中获知的情况和得到的相应证据,再考虑下一步该从何入手,如何进行下一步的诉讼。
在此过程中,张先生需要搜集好相关的证据,找到中间的问题结点,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变成了他人的名字,这个过程在法庭调查中是一定能体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