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逮捕?逮捕的期限是多长?
逮捕是刑事拘留结束后的继续羁押措施, 一般情况下,逮捕一般发生在拘留之后。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拘留嫌疑人之后,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最长要在30天内决定是否继续羁押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公安机关必须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羁押,就会释放当事人。
审查逮捕的期限:7天
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会在7天内审查案件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加上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最长会在37天内被逮捕或者释放。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哪些内容呢?
检察院会审查公安机关搜集的案件证据包括:审阅案卷材料和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从而提出批准或者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三、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不论是公安局提请逮捕和检察院批准逮捕,他们有着共同的证据标准,即“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或者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