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要点解读 · 污染防治(下)

2024-07-02   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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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韩宇平 李贵宝 汪磊 雷冠军

关于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治有哪些规定?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沿河道、湖泊的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库、矿山、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采取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

黄河流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有哪些规定?

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

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油气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在黄河流域开发煤层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应当对其产生的压裂液、采出水进行处理处置,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有哪些规定?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关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有哪些规定?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黄河流域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生物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并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

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对农业污染源有哪些规定?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总量控制、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灌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

黄河流域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理、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延伸阅读小科普

01

什么是尾矿库?

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过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砂一样的“废渣”,叫作尾矿。尾矿库是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山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02

如何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区?

根据地下水使用功能和污染现状评估结果,划分保护区、治理区的一级区和二级区,以及防控区一级区;通过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功能价值的图层叠加,划分防控区二级区;根据区划防控值,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控的优先等级,提出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03

土壤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1)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土壤污染带来耕地质量下降,直接威胁120万平方千米耕地红线,导致粮食和农产品重金属等含量超标,影响食物安全。

(2)危害人体健康。土壤中的重金属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危害。

(3)影响社会稳定。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搬迁工矿企业的职工安置、农民经济受损和人民群众健康受损的补偿问题等,如不能妥善处理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土壤污染使本来就紧张的耕地资源更加短缺。给农业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造成其他环境污染,污染物具有迁移性和滞留性,有可能继续造成新的土地污染,土壤污染严重危及后代子孙的利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节选自《〈黄河保护法〉科普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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