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诚信建设】倾情调解 守护成长

2024-07-02   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抚养费支付本身周期性长,抚养费纠纷案件更是兼具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殊性,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和心理健康。近日,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通过“温情答疑+释法说理”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帮助案件当事人打开心结,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情简介

邢某与张某于2016年1月13日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因邢某连续14个月未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邢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尽最大努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不是不想给付抚养费,因近期工作上出现问题,以目前的收入情况很难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希望可以减少一些金额”,核实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孩子母亲沟通,向其陈述了邢某的困难,并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母与子女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父母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邢某于2024年6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张某抚养费18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止。

法官提醒

不论父母关系如何变化,均应承担起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仅是道德基本要求,更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应自觉履行,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让孩子的成长途中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

来源:太仆寺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