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过了一夜,“隔夜酒”仍留宿体内

2019-08-27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

8月23日6时20分许,高速二支队六大队民警在左云收费站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期间,发现一辆白色的轿车有意躲避民警检查,民警便上前查看,车窗降下的一刹那,执勤民警闻到了扑鼻的酒味。

“你是不是喝酒了?”民警随即问到。

驾驶员赵某回答:“昨天晚饭时喝的酒。”

“你知不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

赵某告诉民警:“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是我昨天喝的酒,我觉得应该没事的……”

随后,民警对赵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驾。

50分钟后,民警在对另一辆黑色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时,驾驶员王某拒不配合吹气检测,民警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后,王某才接受了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王某承认自己昨晚喝了4瓶啤酒,因有着急的事,心想早晨应该不会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上了高速。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杨某和赵某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均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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