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主动报告和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告范围及方式
(一)报告范围
1.凡从国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浙江等地区出发或途经(包括航班、动车、火车经停,自驾经过)人员,进入长宁县后须于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地镇政府报告。
2.其他市外其他返乡或来长宁人员,须于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二)报告方式
报告人应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
二、举报范围及方式
(一)举报范围
1.有国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浙江等地区旅居史,进入或返回长宁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居民,未按要求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2.私自接纳、容留有国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浙江等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3.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采用电话举报等方式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信息时,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3.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各镇政府24小时主动报告(举报)电话
长宁镇:4630295,梅硐镇:4700179,双河镇:8918000,龙头镇:4860407,硐底镇:4590001,花滩镇:4510022,铜鼓镇:4570002,井江镇:4750001,铜锣镇:4960505,竹海镇:4911111,老翁镇:4730037古河镇:4611705,梅白镇:4770002。
四、奖励措施
(一)凡从国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浙江等地区出发或途经人员,进入长宁县后12小时内主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且本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的,由属地镇政府给予报告人50元奖励。
(二)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属地镇政府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惩戒措施
(一)返乡或来长宁人员,超过24小时未主动报告,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当事人训诫处理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私自接纳、容留有国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浙江等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家居住故意隐瞒不报的,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三)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活动的,经查证属实后将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未尽事宜由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告自2020年2月28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
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fbhGjHABjYh_GJGVms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