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城市市长到其他地级市当书记,面对这种选择,该不该去,值不值得去呢?现在,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作为省会城市市长,通常情况下,身份是什么级别的领导干部呢?省会城市本身就属于地级市,在我国,地级市的级别是正厅级。作为地级市的一把手,属于是正厅级领导干部。因此,作为省会城市市长,调任其他地级市当书记,级别是没有变化的。大家都是正厅级干部。改变的,是在班子中的权力和排名。
有人觉得,不管怎么看,省会城市的发展,通常情况下,都比其他城市的发展快。因此,作为市长,留着省会城市,更容易创造出色的政绩。一般而言,大家都知道,省会城市荟萃了最优秀的人才,最多的发展资源。一般而言,省会是省委省政府的驻地,因此,省委省政府对于省会城市通常都有偏爱,会把更多的行政资源赋予省会城市,因而省会城市往往在GDP和人口规模等方面,甚至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是其他地级市奋力直追也难以赶上的。
但是,市长去其他地级市当市委书记,该不该去呢?肯定应该去。
首先,市长要想直接当省会城市书记,本身就有难度。在多个省份,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都是省委常委兼任。作为市长,如果没有经历其他地级市市委书记这种岗位上的锻炼,不会直接安排担任省会城市市长。而作为省会城市市长,不可能一直都原地不动。错过了这个机会,也许下次就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了。
其次,省会城市市长,到了其他市州担任市委书记,虽然可能工作开展的环境没有省会城市那么好。但是,在四大班子中的排名和权力都变了。过去,作为市长,在四大班子领导中,仅仅只是排名第二的政府一把手。但是,现在你的排名在四大班子领导中第一,你自己就是四大班子的班长。对于市内的人事工作,你有最终决定权。因此,权力的获得感,肯定更大了。
再次,通过去担任其他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再经历一段时间的锻炼,才有机会竞争“副省级”干部的机会。因此,虽然工作环境变了,发展环境变了。但是,这样的调动,显然对个人的仕途而言,是非常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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