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批新规发布实施,事关我们的生产生活

2020-07-03     东平县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7月1日起,一批新规发布实施,事关我们的生产生活

全国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禁止生产“国五”标准轻型汽车

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药品生产企业应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赋予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标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药品追溯,并向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政府采购需提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除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各单位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更改和删除农村土地承包数据

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损毁或丢失。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复制、更改和删除数据。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使用管理。

饲料禁止含有促生长类药物添加剂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f2YyE3MBiuFnsJQVkn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