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名驴友突遇山洪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高湖镇西头村突降暴雨,并引发山洪,导致285名前来进行户外运动的“驴友”被困山中。
据了解,这285名被困“驴友”来自三个不同团队,其中一个团队有252人,由向导带队统一乘坐大巴来到吕阳洞附近进行户外徒步运动,目前该团队中有3人死亡,4人失联,其余团员全部获救。剩下两个团队均为自驾游,一个团队有14人,目前确认平安,另外一个自驾游团队有19人,团员仍然全部处于失联状态。
最近几年群友结伴出游、活动遭遇意外的情况特别多,各自责任很难认定。
今天来给大家提个醒,盘点一下微信群主在日常管理中最容易触犯的4大雷区。其实不仅是微群外,QQ群、支付宝组群等管理员,同样也要防范这些陷阱,因为这些网络社群的组织者所承担的管理职责是相同的。
第一大雷区
线下活动出人命,群主担责
现在讲究“社群营销”,很多微信群不光是线上聊天,还经常组织线下活动。万一群友在参加微信群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群主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个例子
比如,曾经有这样的案件,有人在自己成立的微信群里,发起登山聚会。但在登山返回途中,参与者意外掉下悬崖,组织的群主赶紧进行抢救,但伤员终因失血过多去世。
死者家属很愤怒,找群主索赔;群主也很委屈,自己只是公益组织活动,没有盈利,凭什么要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参加登山聚会的都是成年人,大家对自己参加的活动,有相应的风险鉴别能力。这名参与者是自愿参加活动,因此,他自己应对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群主也不是没责任,法院判他承担5%的责任,因为群主虽然组织活动没有盈利,但在整个登山活动中负有组织、管理、协调的责任。在参与者返回途中,群主没有主动提醒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属于没有全面履行管理职能,因此他对群友死亡的结果负有一定责任。
法律规定
是不是群主组织的活动,一旦出事,群主就要承担责任?
不一定。
首先要衡量群主有没有过错。比如:有没有做出必要的安全提示;有没有选择适合群友身体状况的项目;有没有考察出行所用设施是否安全;群友发生危险是否及时施救、报警等等。
如果群主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履行了全部义务,则一般无须承担责任。
安全防范
作为群主,在组织活动之前,要尽可能做好风险预测,重要的有以下几条:
1、选择活动地点、就餐餐厅等,要考虑同行所有人的身体情况,是否有年老、体弱、年幼等情况,对于不适于参加的人员,要积极劝阻。
2、组织活动前,需将活动内容、参与人员要求等进行详细、具体说明,以便参与者明确其中的风险,可根据自身状况做出合理选择。
3、对于某些风险较大的活动,要出具风险告知书,并要求参与者知悉后签字。
4、为参加的成员购买意外保险,以防万一。
5、若提供食宿,千万要记得向商家索取发票,一方面便于发生事故后于追责,另一方面也便于后续核对账目,避免经济纠纷。
第二大雷区
群消息没审核,群主被判刑
在群里转个笑话、发个红包无伤大雅,但是万一群友在微信里发表的内容违法甚至犯罪,如果群主没有履行监管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个例子
上一篇我们讲过,在朋友圈发布诽谤、侮辱或者泄露他人隐私的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而在微信群中发布此类信息,不仅发布者会受到相应处罚,如果群主审核不严,对这些信息视而不见,也一样受到法律处罚。
去年,有成员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当地警察的言论,群主不但没有阻止,反而纵然发布者上传侮辱视频,最终群主及发言人,均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受到行政拘留。
法律规定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信群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群主如果不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轻则可能和成员一起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能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比如之前曾有群员发布黄色视频,群主视而不见,最终双方均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9类内容千万不要在微信群发布,若有群员发布,群主要积极制止: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
安全防范
根据“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群主对微信群具有管理职责,如何履行好监管职责,尽量减少不要的风险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群员实行入群审核制度,避免群员鱼龙混杂,增加管理难度。
2、建立完善的群规,对于违背群规者可给予警告直至踢出群聊。
3、控制微信群数量,避免因精力有限,无法审核微信群内容。
4、建立群聊邀请确认制度,避免成员私自拉人,致使成员身份难以确定。
第三大雷区
微信群发红包,群主坐监狱
现在每个人都有几个微信群,同学群、同事群、家人群,过节发个红包在正常不过,但是有些微信群却利用红包,组织赌博,最终导致群主坐了监狱。
举个例子
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女方突然发现男方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每天晚上八点至九点,都有多笔款项汇入,之后又在留取一定比例后支付给不同的人。
女方调查发现,男方自己成立了一个微信群,大家在群里通过发红包赌博,输了的人统一把赌金转让男方账户,之后男方抽取一定比例后支付给赢家。
后来男方被法院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律规定
近年,因为微信红包赌博的被判刑的案例很多,有人以为开设赌场罪,必须是弄个房子、支个桌子、整几幅麻将牌、扑克牌,组织大家赌博,才可能构成。
其实不然,开设赌场罪仅需要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即可,这个场所不一定非得是一个房间,一个赌桌,也可以是一个微信群、一个QQ群。
如果群主组织大家在微信中利用红包赌博,自己又制定了一些规则,还抽取一定的“水头”,有固定成员参加,这也属于开设赌场罪。
安全防范
这个没什么可说的,只强调一句,过节发个红包,图个喜兴,千万不要借此赌博。
第四大雷区
微信群卖东西,群主担责
现在微信群销售商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购物新选择,但是如果微信群内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群主即使不是销售者、生产者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个例子
我们曾接触到一个案例,在一个化妆技巧分享群中。有群友销售化妆品,群主不但没有制止,反而经常替这个群友做广告。后来有一个群员在使用这个产品后,出现大面积灼伤,最终鉴定机构认定,这个群员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有问题。
受伤的群员一气之下,将群主、销售人员都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群主在微信群内,向不特定人员推销产品,属于广告行为。而其本身并没有对自己推销的产品履行相应的审核义务,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互联网作为重要的产品销售渠道,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都应遵守相应的规则。特别是对于微信群主,微信群的活跃度,是基于成员对群主信任,其发布言论具有很强的导向性。
即使其推销产品,并没有盈利,也应该审核产品是否合格。因此群主对此造成他人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防范
对于群主,在微信群中的言论,要时刻注意自己的管理职责,具体要注意两点:
1、对于推荐的产品、信息要进行严格核实,以免误导他人。
2、对于群内销售产品的成员,要对其身份、产品进行严格核实,以保障后续追责有人。
除以上4大雷区外,现有判决中,还有很多群主犯罪,是因为利用微信群组织了各种犯罪活动,如非法聚会、传播极端活动、拉皮条、传播犯罪方法等。
这些问题,我们不再赘述,仅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凡是在现实生活中犯罪的,在微信中从事同样犯罪,千万不要因网络的特殊性,而忽略了法律风险。
(来源:余婧律师-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