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终审判处一粮站女站长十八年

2019-07-30   政视频

犯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寻衅滋事四罪

蚌埠中院终审判处一粮站女站长十八年

7月30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刘玉华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的定罪量刑。刘玉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刘玉华原系安徽省固镇县濠城粮站站长、固镇县粮油总公司职工。2018年10月25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玉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刘玉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9年7月12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刘玉华在固镇县濠城粮站(后更名为濠城粮油收储库)任副站长、站长、副主任等工作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违法采用收取粮食销售款不入账、虚造支出、违法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贪污公款251.1万余元。刘玉华在侵吞国家财产的同时,安排粮站会计将固东面粉厂付给濠城粮站的702吨共计109.5万余元的小麦款分三次入账,用于自己生意上的周转;在某建筑承包商单某因投标需要交纳保证金,向刘玉华提出借钱时,刘找到时任固镇县刘集粮油收储库主任的徐某(已判决),动用该库粮食质量保证金50万元借给单某投标使用。法院还查明,刘玉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固镇县粮食局原局长刘某等9人行贿,共计人民币21.4万元。为自己能在固镇县粮食系统横行多年铺好了“关系网”,捏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七寸”。2000年至2017年期间,刘玉华单独或者纠集他人无事或者借故生非、逞强好胜、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扰乱工作秩序、他人生活秩序,并阻挠、操纵固镇县粮食系统人事任免和日常事务,先后犯下十起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在社会上和粮食系统造成恶劣影响。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