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公不公平、拆迁程序合不合法,打着棚改名义违法

2019-08-08     徐晓倩征收律师

棚户区大多数指的是设施比较简陋,环境比较差以及安全隐患非常大的区域,这些区域通过改造之后,当地老百姓的住房条件以及生活质量会得到一定的改善。

不过随着棚户区改造的力度不断的加大,在实际棚改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补偿公不公平拆迁程序合不合法以及棚改项目是不是在棚改的正常范围之类等违法乱纪问题。还有不少拆迁方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大张旗鼓、不顾民意的搞拆迁。

在棚改过程中要依法实施征收补偿,对居民棚改意愿强烈的棚户区地块要优先进行改造。

其次,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且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由开发或建设企业进行强拆。

棚户区改造不能随便改随便补

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其实早在《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就有所规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且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征收行为应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应当符合各项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应当制定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保障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应当依法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依法实施评估,应当保障被征收人享有各项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及依法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

依据以上规定可知,棚户区改造是有范围限制的,补偿应当也要合理合法,不能因是棚改就随意降低被拆迁户的补偿,对于棚户区改造应当结合房屋本身以及周边配套设施来综合判断。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棚户区改造不能都本着“一刀切”的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必须是拆一还一,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要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如果在被拆迁人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就违背法律先拆迁,是属于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是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要结合被拆迁地是否列为城市发展规划区内,要依据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总之不管是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拆迁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违背这一原则千万不要在协议上签字。拆迁不会让我们越来越穷,只会让我们在原有的生活水平上越来越好。

征地拆迁涉及众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管是因公共利益实施的拆迁行为,还是因商拆因素实施的迁行为都应优先考虑民意。而棚户区改造本身是国家推行的一种福利政策,是为了能够尽快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拆迁之后的棚户区居民应该是要得到安居,而不是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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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eEpbcmwBvvf6VcSZaO9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