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歌手马博曝光德云公司侵犯了他的原创歌曲《菊花爆满山》。
对于德云公司被曝光侵权一事,这样的事情早就不足为奇了,但从2012年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就有类似的事情被曝光,侵权似乎成了德云公司的“保留”。
但是,这种侵权事件本身不太有趣。 以这次马博的曝光为例,他之前起诉过德云公司,对方也承诺可以赔偿,他撤回了指控。 但撤诉后,德云公司承诺的赔偿无法实现,他只能准备再次起诉并曝光。 也就是说,如果德云公司私下给予补偿,这件事就做不到了,公众不知道。
在笔者看来,德云社每次被曝光侵权,最有趣的地方总是在评论区,里面太多搞笑的评论,大多来自粉丝,简直是法盲大集合,让人哭。
本文简要梳理粉丝的“经典评论”,顺便评论相关法律常识。
1、因被指控正文作者姓名和文章中的字受到侵害,必须向发明这些字的人交税。
这个网民的法盲度高得难以想象。 每个字都没有版权。 文字组成的文章、小说、歌词、剧本都有版权。 另外,现在也有字体这种形式。 别人开发的字体你擅自用于商业用途,当然是侵权。
这种“围赵”的手段是很多粉丝经常使用的,用于攻击曝光德云公司侵权的媒体作者,而尴尬的是粉丝自己。
2、程序中没有写的东西不是商业用途
这个观点在粉丝那里还有市场。 按照他们的逻辑,我不能把别人的小说拿来更改书名和章名,写几个对应的文字,抄后面的其他内容
抄袭侵权了?如果德云社把节目单上的节目表演完后清场,买票的观众全都出去,随后敞开大门让外面的人不买票随便进,这时候唱人家的歌说没用作商业用途才有可能成立。
3、德云社自始至终没说过以上(那些侵权)作品是他们原创的
这个狡辩有点意思,打个比方,你偷了人家的手机,别人问你,这是你买的吗?你说不是我买的。这样就没事了吗?
德云社侵权的关键并不是说把人家的作品标了原创,而是说他们没有拿到人家的授权就拿人家的作品用作商业用途赚钱。
4、张云雷的《探清水河》是用小曲改编的,这也算侵权了吗?
奇怪得很,每次德云社被曝光侵权,就有人拿小曲和传统相声是否侵权说事儿。
有一个名词叫公共版权,有些早年的文艺作品由于时间、佚名等原因成为公共版权,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拿来改编,这是不侵权的。二次创作后的作品才具备版权。
2017年以后社会上新出版了不少老舍的书,原因是老舍去世于1966年,50年后其作品版权变成了公共版权,出版社可以自由出版不用付版权费。同时,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受到保护
相声界这种情况尤其多,因为有大量属于公共版权的传统相声存在,比如郭德纲的《西征梦》改编自传统相声《得胜图》(《打白朗》),这是不侵权的。你不论是说还是改编《得胜图》都不侵权。但是,如果你未经允许拿郭德纲的《西征梦》赚钱,这就侵权了。
《探清水河》原版小曲应该也属于公共版权,随便改编随便唱。但马博的《菊花爆满山》可不是属于公共版权。
5、不是德云社唱,谁知道你是谁?
这也是粉丝常用怼原创作者的例句,而且还非常有市场。
怎么说呢,打个也许不是很恰当的比方,你妻子很漂亮,有一天她和明星半夜研究剧本,明星到处说她如何棒,你妻子倒是出名了,可你觉得这个名声很好吗?
反过来说,为什么德云社不去侵权大牌明星的作品呢?恐怕还是因为人家大牌明星的法务不好惹吧。
总之,作者名气小不是你侵权的理由,更不是你得了便宜卖乖的理由。
6、没用作商业用途不算侵权?
在有些网友眼里,什么样的用途算商业用途呢?德云社七队是在小剧场里唱《菊花爆满山》的,而小剧场是卖票的,观众买票是需要花钱的,这不算商业用途吗?还要怎么算!
7、(马博这是)缺钱啊,你出歌只让听不让唱吗?
想唱别人的原创歌曲赚钱,当然可以,你给钱啊。当然,如果你们关系好,请人家吃顿饭没准儿也能获得授权,总之,不论怎么办,你想用作商业用途就必须得到授权。
知道马博为什么缺钱吗?因为德云社用了人家的歌不给钱,马博费劲巴拉写首歌还挣不到钱当然缺钱了。
8、(马博)挣不到钱,也不让别人赚钱。
这就是无赖逻辑,还是那句话,不是马博挣不到钱,是有人耍赖不给钱。打个比方,你在街上摆摊卖货,有人拿了货不给钱,不仅不给钱,他拿了货还在你的摊位边上卖抢你的生意,你当然赚不到钱,不被气吐血就不错了。
9、我们听的歌,是不是不能在外面唱,唱就犯法吗?
这位网友有点像“九漏鱼”,你在大街上随便唱歌,不会有人追究你的版权。但如果你拿人家的歌赚钱,这就侵权了。
德云社商演票价这么贵,小剧场又是一票难求,既然这么赚钱,那分出一部分来购买版权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10、德云社是返场的时候唱,不能上纲上线,好听的歌曲不怕别人唱
这也是德云社粉丝的惯用洗地伎俩,说什么返场算赠送不算商业用途,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你去饭店吃饭,老板看你点菜多,赠送给你一个果盘,你以为这个果盘是免费的?那你一个菜都不点进去试试,看老板赠送你果盘吗?
在电商那里买一个冰箱送一个微波炉,你试试啥都不买让电商送你一个微波炉,他能干吗?
返场是依附在卖票基础上的所谓“赠送”,当然还是商业用途。就像上文所说,返场如果不算商业用途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返场前清场,而且再进场时不限制观众,有票没票都可以进。就算你清场了,但还是凭票进,这依然是商业用途。
至于好歌不怕别人唱,反过来说呢,既然是好歌,你想拿来赚钱,而且还赚到钱了,那为啥不舍得买呢?
集齐十个“有意思”的评论,不再多说了,需要注意的是,这十个观点有很强代表性,几乎每次德云社被曝光侵权时,评论区里总是会出现类似的评论。
当然,并不是所有德云社的粉丝都不懂事,还有很多粉丝也在呼吁德云社正确对待侵权事宜,也呼吁其他粉丝要冷静,不能因为喜欢一个人就包容这个人的一切,这不是一种理智追星的态度。
至于有些粉丝鼓噪让德云社编段子回应( ma)马博,笔者想说,别再给德云社招黑了好不好,真喜欢他们就更要为他们着想,而不是让他们顺着个别粉丝的性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