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网传“早产”口罩 市监部门来回应

2020-02-05     独秀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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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宁有一条关于买到“早产”口罩的视频在朋友圈频频转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带您一探究竟。

“我现在拆开来给您看一下,您看这个生产日期是2020年2月6号生产的,今天才2月初,我这个口罩是1月24号,大年三十上午买的,您看这生产日期超前了十几天,所以说你们一定要注意了,这是我付款记录,2020年1月24号就是大年三十上午买的。”依据这段网络视频显示,消费者所购买口罩的外包装标注信息显示,该口罩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所生产,其生产日期比购买日期迟了13天。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局负责人。“口罩上标注的确实是2月6号,我们就对这个产品进行了全面一次检查,从外包装上看,它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以及其他标注没有发现问题,对标注的日期大药房的解释是,因为时间紧凑,年前生产的,安排在年后出货,因为应急需要提前发货了。”怀宁县市监局执法局局长祖庭海如此回应。

据祖庭海介绍,对该案件,怀宁县市监局已于1月27号开始立案调查,后又按照规定多次对涉事药房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涉事产品进行了扣押、鉴定,并要求药房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在网上发现了飘安公司的声明,近期有很多企业假冒飘安公司的招牌,生产假冒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马上就把情况反馈给良友大药房,良友大药房在拿不准的情况下,他们作出召回处理,也就是他们主动召回,在所有的门店上都贴了召回公告,也就是说怀宁市场上没有飘安口罩销售了。”截止2月2号,涉事药房已召回1700多只。

由于消费者投诉的口罩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按照相关程序,除了约谈、调查取证之外,还需等生产厂家所在地市监部门反馈调查情况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祖庭海告诉记者,“先后两次发函函调,我们正在等待着对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函调函。案件材料已经调查处理。如果是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的,对近期口罩市场的相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一定按照平时罚款数额的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同时涉及违法的、拘刑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口罩等重要防护物资,与人们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密切相关。怀宁县市监、公安等部门也加大了市场检查巡查,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相信乱涨价的信息,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反正遇到所有的举报投诉,我们都会第一时间积极主动查处,并且对每件投诉举办都会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祖庭海提醒消费者。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qdvFXAB3uTiws8Kd7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