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我县切实严格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
在禁限燃放施行前夜,怀宁县公安、城管、市监、应急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前往县城主要路段、小区、宾馆,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监督检查重点地方人群对“禁限”的知晓和执行情况,要求他们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当晚12点前后,联合执法队先后接到群众举报信息,县城某新建小区住户和某沿街商店计划燃放烟花爆竹,执法队员立即赶到进行制止,当面宣传“禁限”法规。
据了解,根据《县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神,我县在所有行政区域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止或限制燃放,划定限制燃放实施范围和禁止燃放地点。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正月十五为限放时间,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为禁放时间。(朱能干、范星华、黄兴杰)
主 办 /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 / 邓修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