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新语|城乡融合发展向前迈出一大步

2020-03-23   农村大众

3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这意味着“同命不同价”时代彻底终结。规定出台十多天来,各地法院已经按照新标准审理多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叫好。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命同价”的新规定,有效维护了宪法权威,实现了对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这在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也是值得记录和书写的一件大事。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同时城乡居民在享有各种权利上也不平等。以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则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两者相差2倍以上。在同一起事故中,有时会出现城里人的赔偿金高出农村人一大截的情况。这种现象,很容易引发人们对法律公平公正的质疑。

为了打破“同命不同价”,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今年3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统一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我省城乡居民“同命不同价”彻底终结。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到十七大、十八大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十九大的“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中央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重塑城乡关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越来越低。在农村推行多年的“新农合”,也逐步跟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全国基本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农村和城市的差距都在逐渐缩小。

统一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同命同价”实现了城乡居民在法律实践上的平等,标志着城乡融合发展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农村大众评论员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