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特大社保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无期

2019-11-16   南方周末

(视觉中国/图)

2019年11月15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社保系列诈骗案(相关文章《退休“生意”:吉林市社保诈骗案调查》首发于2018年10月18日《南方周末》)一审宣判,主犯刘沁一被处以无期徒刑,4名从犯分别获刑6个月到14年不等。

2019年6月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沁一等5人所涉诈骗罪案,这是吉林社保系列诈骗案中的“主案”,该系列诈骗案涉案人员大都是“中间人”,他们共同构成一条办理社保的“食物链”,由下家将从受害人处收取的办理费层层交给上家,最后交到曾在吉林市就业局工作过的刘沁一手中。刘因此被指控以虚构事实能帮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由,诈骗近600人共计3279万元。

2019年11月15日上午,吉林中院认定刘沁一为主犯(其他人皆为从凶),由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受害人众多,且没有退赔行为,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沁一的助手、曾冒充社保工作人员的李月获刑12年(刘沁一的直接下线、“中间人”姜秀玉获刑14年;姜秀玉的下线郑广文获刑13年。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显示,姜秀玉、郑广文在介入刘沁一诈骗案数年前,还伙同他人帮数人成功办理了社保,骗取了巨额国家养老金。

与5个月前开庭审理时一样,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的宣判进行了直播。南方周末记者在直播视频中发现,该案主犯刘沁一并未出现在法庭上,其他4名被告人则出庭,其中郑广文、李月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6月27日,该系列诈骗案所涉“中间人”孙旭等7人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受审,此外还有2名“中间人”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受审。有受害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后两起案件已先期作出判决。截至目前,该系列刑事案件中被判刑的“中间人”共有12人,这意味着还有部分“中间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11月15日上午的宣判中,量刑最轻的是一名叫刘爱云的小“中间人”,她因收取的一笔办理费没有交给上家而被认定为诈骗,为此获刑6个月。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