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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区实际,镇海区2020年度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将于3月份开始受理,具体申请公告事项如下:
一 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
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二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住房情况必须满足:
申请人家庭在市区区域范围内(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下同)无房(含无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申报日止,三年内出售、赠予、转让或被征收(拆迁)等自有住房的,原住房面积应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已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限价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名下拥有汽车不得超过一辆,价值不得超过十万(不含本数),车辆价格以保险机构确定的价值为准。
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本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获得区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流动人员(含优秀农民工及相当于此类荣誉的,各类荣誉称号获得时间以2007年及以后有效);
2.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经区流动人口管理办认定,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
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其住房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数量安排确定。
三 2020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2020年镇海区保障1000户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实物的,免收租金两个月;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增发两个月补贴额。
四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量化积分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我区公租房实物房源的,量化积分需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列);申请领取我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的,量化积分需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列)。
五 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程序
(一)量化积分申请。
量化积分达到30分或10分的,下载并注册完成“浙里办”APP,于2020年3月31日前进行网上申请。
APP申请步骤:
下载“浙里办”app 选择左上角区域“宁波,镇海区” 搜索“e乡积分” 进入“e乡积分”首页 e政策 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点击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受理。
由区流动人口管理办确定最终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员名单并短信通知到申请人员,同时将名单移交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三)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
收到短信通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于4月15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h.zjzwfw.gov.cn)、“浙里办”app或携带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到居住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点进行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四)公共租赁住房公示。
六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婚姻状况说明或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如网上办理在线填写申请登记表;
(四)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地点
来源:新镇海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