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14时16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对云M11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提供的“C1E”驾驶证上的字体和部分细微处存在疑点。于是,民警立即通过警务通进行查询。经查,杨某仅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在证据面前,杨某交代:自己只持有一个“C1”类机动车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为了驾驶摩托车方便,同时逃避交警的检查,想到一个“偷梁换柱”的方法——心存侥幸花钱购买了一本伪造的“合成C1E”类机动车驾驶证,谁料遇到交警检查,“合成”驾照被瞬间识破。
因驾驶员杨某涉嫌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杨某的“合成”驾驶证和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而杨某将面临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记24分、罚款3550元的处罚。
看了案例,小编想说:
摩托车早已成为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
而“E”类驾驶证的考取的难度也不高
为何要冒着随时被查的风险上路骑行呢?
还不如光明正大好好考个摩托车驾驶证
警方说法
接着,小编还为大家算了一笔法律账、经济账、人身自由账。
1.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处罚款300至5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驾照记12分的处罚;
3.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五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处20至5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