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女教师惨死枯井,丈夫认罪却又翻供,17年后开棺验尸

2022-10-12     历史战争

原标题:2003年女教师惨死枯井,丈夫认罪却又翻供,17年后开棺验尸

2003年1月3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运城市临猗县某小学已经敲响了上课铃声,校长李某高沿着教室逐个检查。发现老师路某丽并没有在教室里上课,路某丽毕业之后就在这所学校教书,向来兢兢业业。从不会无故缺席,李某高当时就觉得有点奇怪,便打算去路某丽的住处看看。刚走到一半,就碰上了路某丽的丈夫王某,问路某丽去哪里了。

王某称自己也一个晚上没看见妻子了,李某高遂给路某丽的父母打电话,谁知父母也不知道路某丽的去向。没一会儿,路某丽的父亲跟弟弟就赶到了学校,一进路某丽宿舍就意识到不妙。路某丽的被子不见了,床上还有一大团湿漉漉的液体,后来经警方证实系尿液。当时临猗正在下大雪,地面的积雪铺得很厚,路某丽的外套、鞋子、拖鞋却都没穿走。

这显然有问题,路父立即叫李某高报警,但警方介入也没有查出任何线索。他们找遍了学校附近的厕所、庄稼地、水井、池塘,张贴了数百张寻人启事,路某丽就跟从来没出现过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路某丽失踪一个星期后,王某回了一趟岳父家,称在街上看见了妻子。路家人质问他为什么不把路某丽拉回来,他没吭声,奇怪的是再也没有别人见过路某丽。

这在后来成了警方指控王某为凶手的重要原因,2003年6月19日,运城市盐湖区姚孟乡北南村的灌溉井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死者身高一米六二,头部创口,创缘不整齐。腹部及大腿部窗口,创缘整齐,皆系钝器所致。不过因为高度腐烂等原因,尸体既没法确定死亡原因,也没办法辨认样貌信息。认定这具女尸就是路某丽,是靠路家人的辨认。

身高、头发、牙齿都对上了,尤其是牙齿,路某丽以前做过烤瓷牙。这具尸体的牙冠有釉面,不知道为什么,或许是技术在县城里还没充分运用。并没有做DNA鉴定,也就是说死者究竟是不是路某丽,是不能完全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路某丽的丈夫王某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他跟路某丽是包办婚姻。感情不好,经常吵架,王某也很快承认了自己杀妻抛尸。

据王某的供述,他是在1月3日凌晨打完麻将后回家,因为开灯吵醒了路某丽。夫妻俩便发生了争执,没有人阻拦,争执升级为打斗。被打了一下的王某恼羞成怒,直接用被子捂住了妻子的头,一直到她彻底不动弹了。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王某趁夜将路某丽的尸体用被单包裹,放在了校门口一个废弃屋子里。

准备推出摩托车抛尸,又因为担心路某丽没死,推车时顺便带上了一把水果刀。补了几刀,确定路某丽死透了,才将尸体运去十多里外的北南村抛弃。若真如王某所说,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他的行为便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他最后没有被定罪,原因是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尸检不能证明死因暂且不说,王某说补了几刀,校外的废弃屋子却并未找到血迹。尸体上也没有明确刀伤,只是钝器伤,王某烧毁、丢弃的衣物、被子、刀子都没找到。适格的证据,证据能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必须具备以上三点才能定罪,这起案件没有,那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最重要的是在第二次庭审时,王某自己当庭翻供,否认自己作案。所以最后王某被无罪释放,路家人不能接受这个事实,白发人送黑发人。还是不明不白的,这谁能接受?从那以后,路父一直在为这件事奔波。

他得为女儿讨个公道,只要有钱有时间了,就去找相关部门反映案情。希望查清女儿的事,17年下来,自己都记不清跑了多少次。除此之外,他还愿意拿出全部积蓄,10万养老钱悬赏捉凶:“这么多年了,人不是正常死亡,总要有个结果吧。”十几年如一日,路父的举动终于引起了人们注意,2019年临猗县公安局决定重查此案。

首要任务就是开馆验尸,当年没做DNA,得再做一次确定尸体是路某丽。开棺验尸,不仅能确认尸体身份,还能为案件的调查提供帮助。2020年,警方刨开了的坟墓,取下部分牙齿和骨骼。路母也拿出了一截骨头,装在瓶子里放在家里桌上,作为临老了的寄托。同年11月,DNA鉴定结果显示,女尸确为路某丽。

这份迟到了17年的DNA鉴定报告能造成什么影响,目前还不好说。

案件已经过去17年,很多证据、线索都已经被破坏,是否能找出凶手也不好说。

只能相信警方,能找出新证据,将凶手绳之以法。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6ca4ad3363386adbf99ea0b1c17a7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