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缴费须知
全市广大居民:
根据《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10月19日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征收标准、注意事项等告知如下:
01| 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孟州市户籍和异地户籍常驻孟州的所有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在孟州县域外上学的学生如在学校参加有居民医保,以及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1.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标准进行缴费。
3.孟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缴费应以家庭(户)为单位,全员参保。未获得孟州市城乡户籍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属辖区卫生院(医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
4.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应按标准进行缴费,参保后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企业认定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缴费人员个人不再缴费。
02|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 19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其中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30日。
03| 缴费方式及查询
(一)缴费方式
1.河南税务(支持微信、支付宝渠道)
打开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输入缴费人信息(可代缴)——核对参保信息“孟州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输入手机号——认真阅读“提示”后点击“确定”——付款缴费
2.中原易收宝
缴费路径:微信识别“中原易收宝”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缴费查询—显示参保地“孟州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和所属期限为2023年—勾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点击缴费—输入密码,完成支付—查看账单(此界面可作为缴费凭证,请截图留存)
温馨提示:新增登记和信息变更人员请使用“河南税务”平台缴费。
(二)缴费查询路径
中原易收宝——“个人中心—缴费记录”
河南税务——“社保缴费记录查询”
04| 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1、往年个人帐户: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2、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
3、门诊“两病”:即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进行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支付,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同时患“两病”的不重复计算。
4、门诊慢性病待遇:纳入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30种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重症慢性病规定的用药、检查和治疗范围内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70%,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限额标准管理。
5、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含门诊特定药品):纳入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的病种,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实行按病种定额支付管理,门诊病种(含门诊特定药品)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80%。
(二)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23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市域内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2023年度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生育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18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四)新生儿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患病花费较高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
05| 注意事项
1.缴费时,请认真核对参保信息和参保地,若参保地未显示“孟州市医疗保障局”,请不要缴费,需持身份证件到辖区卫生院(医疗保障所)重新做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避免误缴到其他县市,影响个人在孟州市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截至2022年12月25日,仍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将不能正常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使用微信和支付宝等渠道进行网上缴费时,如意外中断退出缴费流程,未支付成功的,再次进行缴费时可能会提示已存在申报记录,可直接点击继续缴款后重新申报缴费。若进行相关操作后仍无法缴费的现象,请隔日再行缴费。
4.请缴费人员严格按照以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注意资金安全。
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受户籍限制,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1.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部门。
2.需要新增参保登记和了解参保政策,请咨询医保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
孟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
监制:蔺鸿波审校:赵梦梦
统筹:杨焱辉 主编:汤晓冬
责编: 王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