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起中国历史中的德治与法治,大家第一个想起来的肯定是儒家与法家。
普遍中国老百姓都认为,在中国古代,德治是儒家的治国理念,而法治是法家的治国理念。
当然,这种看法也不为错,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探究历史,就会发现他们之间有着相同的起源甚至理念。
在诸子百家盛行的春秋战国时期,最早提出并奉行德治与法治概念的,是东周春秋后期郑国的子产。
子产(?—公元前522年),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姬姓,公孙氏,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谥成 。他是郑穆公之孙,前554年为卿,前543年执政,先后辅佐郑简公、郑定公,卒于前522年。子产去世后,孔子闻讯而泣,评价子产道:“古之遗爱也。”
子产“择能而使”的用人观、“不毁乡校”体现的民本思想 、“宽猛相济”的治国理念等均传之后世。所谓“宽”、“猛”相济(子产论政宽猛,见于《左传》,类似内容亦载于《韩非子》),“宽”即强调道德教化和怀柔;“猛”即严刑峻法和暴力镇压。在治理郑国时,子产也确实贯彻了这一思想,一方面子产不毁乡校、给民众以议政空间,另一面又不轻易为民意及同僚的异议而动摇,坚决推行自己的经济改革,还曾明确表示:“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并率先“铸刑书”,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这种宽猛相济的思想得到了孔子的称赞,他也和管仲一起被视作法家先驱,甚至被某些学者认为是“法家思想之始”。后来,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以宽服民”,法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以猛服民”。
不难看出,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其实都是继承了子产的部分治国理念和思想,那么,他们是如何“分道扬镳”的呢?
这就要说儒家的两个代表人物孟子和荀子,以及法家两个代表人物韩非子和李斯的渊源了。
儒家是孔子所创立、孟子所发展、荀子所集其大成,之后延绵不断,至今仍有一定生命力的学术流派。
孔子中心思想为“仁”,孟子中心思想为“义”,荀子继二人后提出“礼”、“法”,重视社会上人们行为的规范。
孟子的核心思想,概括起来就是”仁义“,而支撑这种“以仁为本”思想的,究其根源,还是孟子的”性善论“。孟子以“性善论”作为人们修养品德和行王道仁政的理论根据,认为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的要求源于人的本性本心,有伦理学意义,同时“性善论”认为通过学习人人可以成为尧舜那样的君子,又强调了教育的可能性,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
孟子宣扬“仁政”,最早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而“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一重要的德治思想,发展出了中国后世“德治”的治国理论,并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荀子的思想偏向于经验以及人事方面,是从社会脉络方面出发,重视社会秩序,反对神秘主义的思想,重视人为的努力。以孔子为圣人,但反对孟子和子思为首的“思孟学派”哲学思想,认为子弓与自己才是继承孔子思想的学者。荀子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有恶,需要由圣王及礼法的教化,来“化性起伪”使人格提高,强调了教育的必要性,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
与孔、孟相比,荀子的思想则具有更多的现实主义倾向。他在重视礼义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强调了政法制度的惩罚作用。
恐怕很少有人会想到,法家学派的两个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居然是儒家集大成者后圣荀子的弟子吧?
韩非子和李斯,正是荀子的弟子。韩非子可以说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而李斯则是法家学说实践的最高成就者。
可以这么说,后世关于德治与法治的争论,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之争,根源上来说,就是孟子与荀子对于人性看法上的根本分歧。
人性本善,自然可以用德行感化、劝诫人民,治国以德;人性本恶,自然需要用刑罚惩戒、警示人民,治国以法。
受到“性本善”和“性本恶”理论的影响,后世儒家选择了“以宽服民”,而后世法家选择了“以猛服民”。
那么,到底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人之初,性本恶“呢?
对于这个问题,恐怕至今也没有明确的答案。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认为,解决或者说调和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就是儒家的中庸之道。
中庸之道,指不偏不倚,折中调和的处世态度。《论语·庸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
人为什么不能同时具有善和恶两种本性;国家为什么不能同时推行德治和法治两种治国理念?
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虽然,法家随着秦朝的灭亡而势衰,儒家随着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议而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但是后世的中华文明,其实一直都是用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理念来治国的,只不过古代是德治大于法治,而现代是法治大于德治。
子产提出“宽猛相济”的治国之路并被孔子称赞,孟子和荀子因为在看待人性问题上的分歧,导致儒家和法家分别走上了”宽“、”猛“两条不同治国道路,但是又因为儒家中庸思想的调和,两条治国之路虽然分出了主次但是一直并道同行,这可能就是中国从古至今关于德治和法治问题的全部真相。
简而言之,人性善与恶的既矛盾又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关系,决定了德治和法治的既矛盾又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
它们的矛盾之处显而易见,那么统一又体现在哪里?
其实孟子和荀子,已经给出了答案。”性善论“和”性恶论“关于人性的本质看法当然是对立的矛盾的,但是,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他们的看法是完全相同的。
梁启超认为孟子的“性善论”强调了教育的可能性,荀子的“性恶论”强调了教育的必要性。
我非常认同这个观点,其实无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都是强调了学习和教化的作用和意义,提出和支持了社会教育这一概念和理念。
王阳明的“心学”提出:“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他认为人心本无善无恶,待到事情发展跟切身利益相关时,心随意动,就有了善恶。人是有良知的,它会告诉人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至于人最后有没有按照良知指引去做,则又要看人格物的水平了。
简而言之,人行善还是作恶,取决于他接受的社会教育水平。
所以,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起到的都是教化民众的作用,重点还是要提高社会教育水平。
而一个国家社会教育水平的高低,就决定了“宽猛相济”这种治国理念中“宽”与“猛” 的分寸。
根据对中国历史社会发展的观察,德治和法治在治国中的比重和社会教育水平的关系大概是这样的: